
26年7月深度解读帮信罪25年最新认定标准:银行卡出租出售怎么办?
核心观点:出借一张银行卡,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提供银行卡”不等于必然构罪,主观明知、情节严重、证据充分,三者缺一不可。2025年新规出台,认定标准更加精准,辩护空间依然存在。
如果您因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参与资金转账、跑分等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
自己只是提供了一张银行卡,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被抓后还能不能取保?
有没有不起诉或者无罪的可能?
本文较为专业,将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立案门槛、量刑规则以及辩护方向进行系统解答。
01 帮信罪是什么?为什么提供银行卡也可能涉嫌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规定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很多当事人及家属都会疑问:
❓ “我只是提供了一张银行卡,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 “我没有参与诈骗,只是帮别人收款,是否一定会判刑?”
❓ “被调查后还能不能取保?有没有不起诉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实际办案中,帮信罪并不是简单的“提供银行卡=犯罪”。
司法机关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提供帮助方式、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进行综合判断。
02 帮信罪的认定条件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同时关注三个层面:
(一)主观方面
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二)客观方面
是否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通信传输、账号等帮助;
(三)情节标准
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 “情节严重” 标准。
03 2025年帮信罪新规有哪些重要变化?
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问题。
(一)“两卡”案件认定更加精准
2025年意见明确: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是完全替代原有司法解释中的入罪标准。
司法机关仍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支付结算金额;
违法所得金额;
帮助对象数量;
被帮助对象犯罪情况;
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
04 2025年新增哪些“明知”风险?
以下情形可能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对“明知”的认定:
提供明显用于网络犯罪的设备、软件或者服务
例如批量电话卡设备、虚拟拨号设备、批量账号、短信验证平台等。因涉诈风险被限制后仍实施相关行为。
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
05 银行卡出租出售是否一定构成帮信罪?
答案是否定的。
需要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是否存在主观明知;
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是否属于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如果行为人系被诱骗、被操纵,或者账户被他人非法使用,可以从主观明知角度进行辩护。
06 帮信罪能否做不起诉或无罪处理?
存在较大辩护空间。
(一)不起诉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或虽有帮助行为但未达到立案门槛;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或无法证实被帮助对象实施了犯罪;
法定不起诉: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立功等;
酌定不起诉: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
(二)无罪抗辩的方向
✅ 主观明知不成立:行为人确系受欺骗、不知情、未收到任何风险提示;
✅ 客观行为不达标:提供帮助的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未达到入罪标准;
✅ 情节显著轻微:本罪不是出借银行卡就一定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
07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区分?
帮信罪:主要针对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针对犯罪完成后,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隐藏、处置的行为。
2025年意见强调,应综合考察:
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
提供帮助类型;
介入犯罪阶段等因素。
08 哪些情况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根据2025年意见,以下情况可以依法从宽:
被诱骗实施犯罪;
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
认罪认罚;
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应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09 高瞻律师专业建议
一、新规不是“无罪通行证”
2025年新规虽然对“两卡”类案件设置了更高的数额门槛,但同时明确了三种新的“明知”认定情形(使用非法设备、风控后仍实施、准备话术)。
对在校学生以外的一般主体,打击力度并未放松,反而更加精准。
⚠️ 切勿误以为“门槛提高等于无罪”。
二、出借“两卡”的长期风险
即便单次出借行为未达入罪标准,但根据相关规定,多次实施帮信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数额累计计算。
若多次出借银行卡或电话卡,累计计算后可能触发刑事追诉。
结语
帮信罪作为当前刑事案件数量高发的罪名之一,其辩护空间并非仅限于认罪认罚后的从轻,而应贯穿于三个层面:
🔹 是否构罪
🔹 构成何罪
🔹 量刑轻重
作为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团队,高瞻律师认为:
帮信罪的本质在于打击网络犯罪的“帮助链条”,而非“工具人”。
尤其对于被诱骗、被利用的低层级参与者,法律应当保留宽宥的空间。
这既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的改革方向。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在面临帮信罪的指控,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谨慎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后台留言或联系我们
高瞻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