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劳动者咨询南京劳动争议律师时,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公司突然通知我调岗,不接受就说我旷工,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一些员工遇到:公司强制要求更换岗位; 调岗后工资降低; 被调到距离较远的工作地点; 不同意调岗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调岗是不是一定合法?员工拒绝调岗是否属于违纪?
如果因为调岗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今天通过一起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结合南京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常见情况,对“公司单方面调岗是否合法”进行分析。以下是高瞻律所劳动法律服务部9月解读。
一、法院案例:公司调整岗位,员工拒绝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1、基本案情
2022年,王女士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护士一职。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某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王女士的工作能力、具体表现,合理调整王女士的工作岗位和职务,指派王女士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出差或外出短期培训。某医院如需变更王女士工作地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应按照违约之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
2024年8月19日,该医院决定调整王女士工作岗位,向王女士送达《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女士于8月20日到新岗位工作,并做好外派培训的准备。王女士因家庭原因不能参加医院安排的培训,双方经沟通无果,王女士未在上述岗位调整通知书上签字。该医院从8月19日起取消了王女士的排班,王女士在要求回原岗位工作无果后再未上班。
2024年9月19日,王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该医院支付经济赔偿,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医院支付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医院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南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予以纠正。
2、法官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安排培训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本案双方就岗位调整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医院如需变更王女士工作地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就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医院因部门业务下降形成院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对王女士的岗位进行调整,从形式上看,该医院的调岗行为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且符合合同约定。但综合该医院与王女士沟通的过程、向王女士发送调岗通知的时间点、调岗通知中设置的交接时间以及将王女士移除排班表的时间点等因素,并未考虑到王女士需要就近照顾生病的家人等情况,法院认为,该医院在未就调岗和培训事宜与王女士充分沟通的情形下,将王女士调岗并将其安排至外地培训,客观上给其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同时,调岗通知中未明确王女士的新岗位内容与薪资待遇,也未明确培训的具体期间、是否有补偿措施以及培训结束后的工作安排,致使王女士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处于极大的不确定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王女士有权拒绝医院的调岗要求,并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按其工作年限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计算2.5个月,合计10705.05元。
3、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的几种情形:
(1) 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2) 非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的;
(3) 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存在不利变更且未提供必要协助或者补偿措施的;
(4) 劳动者客观上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
(5) 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的;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正确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呢?
首先,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前应事先确定调岗方案,明确新岗位的名称、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汇报关系,尤其包括新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安排等,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就调岗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调岗后的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事宜达成共识。
此外,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时,不应当具有针对性。要全面评估调岗前后薪资是否公平,调岗是否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负担,以及调岗是否带有侮辱性或不恰当的惩罚性等,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合法性负举证证明责任。
最后,期望广大劳动者能够理解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在面临调整时,积极了解这些变化对自身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作者:刘鑫雨
二、劳动者关于公司调岗最常问的6个问题
1. 公司让我调岗,可以拒绝吗?
需要具体分析。
公司并不是完全不能调整员工岗位。
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属于正常管理行为。
但是,如果调岗涉及:
(1) 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2) 工作地点明显改变;
(3) 工资待遇降低;
(4) 工作条件明显下降;
则不能简单认为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算旷工吗?
不一定。
判断员工拒绝调岗是否构成旷工,需要结合:
(1) 公司调岗是否具有经营需要;
(2) 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3) 是否降低劳动条件;
(4) 是否具有惩罚性。
如果公司调岗本身不合理,员工拒绝并不当然构成旷工。
3. 公司强制调岗降薪合法吗?
通常存在法律风险。
工资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公司不能通过单方面调岗方式变相降低工资。
如果未经协商直接降薪,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4. 公司把我调到外地工作,可以拒绝吗?
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判断。
如果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者生活安排受到明显影响,公司应充分协商。
本案中,法院也重点考虑了劳动者家庭情况、培训安排以及岗位待遇等因素。
5. 不接受调岗,公司辞退我怎么办?
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不合理调岗而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嫌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6. 公司逼我自己辞职怎么办?
不要轻易签署个人原因辞职申请。
如果公司通过调岗、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离职,应及时保存:
(1) 调岗通知;
(2) 微信聊天记录;
(3) 工资记录;
(4) 工作安排文件。
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四、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适用于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化、工资调整等劳动合同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五、高瞻劳动法律服务部提醒
在南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调岗问题往往不是简单判断“公司有没有权利调整岗位”。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
(1) 公司调整岗位有没有依据;
(2) 调整是否合理;
(3) 是否影响劳动者核心权益;
(4) 是否存在逼迫离职目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公司调岗:
不要急于签署离职协议;
不要轻易提交个人辞职申请;
不要直接放弃工作。
因为劳动争议处理中,证据非常重要。
很多案件最终输赢,不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是因为劳动者没有及时保存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公司的真实目的,所以应及时保存:调岗通知; 微信聊天记录; 工资记录; 工作安排文件等证据。
如果遇到公司强制调岗、调岗降薪、不同意调岗被辞退、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建议及时整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聊天记录、通知文件等材料,再判断后续处理方案。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南京的本地精品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案件。律所在欠薪、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调岗降薪、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劳动关系确认等常见劳动纠纷中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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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突然辞退、强制调岗降薪、不给经济补偿,或者已经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对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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