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交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南京工伤律师解读超龄员工工伤认定

作者: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9/1
阅读时长:1000分钟
员工交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南京工伤律师解读超龄员工工伤认定

2026年8月南京劳动用工团队解读

员工已经交接班,甚至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但还没有离开单位工作区域就突发疾病死亡,能不能认定工伤?

有可能。判断关键不是考勤表上是否已经“下班”,而是员工发病时是否已经真正脱离工作状态。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当然意味着不能认定工伤。

山东高法近期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超龄务工人员夜班结束、完成交接后,在尚未离开工作区域时突发疾病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其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这起案件对企业尤其有两个提醒:交班不等于工作状态当然结束;超过退休年龄,也不等于企业没有工伤风险。

一、案件情况:已经交班,人还没离开工作区域就发病

张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安排到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实行白班、夜班轮班制。2024年12月4日早晨,接班同事到岗后,张某完成工作交接,随后走向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监控显示,张某坐上车后不久突然昏迷,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大约两分钟后,同事发现异常并上前救助。张某随后被送医抢救,于当天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提出两点:

第一,张某已经完成交接班,发病时已经下班,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第二,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应再按照工伤处理。

因此,本案实际上集中解决两个问题:员工已经交班但尚未离开工作区域,是否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二、法院怎么认为:交班以后,工作状态并不一定马上结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张某已经完成交接,为什么还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法院并没有简单按照排班表上的下班时间判断。根据监控录像以及案件查明的事实,张某虽然已经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但尚未离开工作区域,而且属于刚刚结束夜班的状态

法院认为,应考虑其发病可能与夜班工作劳累相关。其虽然已经交班,但尚未脱离工作区域,发病时仍可以视为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山东高法在案例说法中进一步指出,张某与同事的交接行为属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其在尚未离开工作区域时突发疾病,依法应视同工伤。

这意味着,企业以后处理类似案件,不能简单理解成:“已经打卡,所以不是工伤。”“已经交班,所以和公司没有关系。”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员工当时在哪里、正在做什么、是否已经真正脱离工作状态。例如员工刚完成交班、正在关闭设备、整理工具,或者刚从岗位离开但仍在工作区域内,都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分析。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什么仍然可以认定工伤?

物业公司另一个抗辩理由是,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应再属于工伤认定对象。

法院同样没有支持。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伤问题的相关答复认为,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符合本案工伤认定主体范围,最终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所以企业需要注意:“达到退休年龄”和“不能认定工伤”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

四、2026年以后,企业使用超龄员工要特别注意工伤保险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但对于2026年以后企业用工的参考意义更大。山东高法在案例中专门提到,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已经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障待遇。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简单按照过去的思路认为:“退休以后签劳务协议就行。”

“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会有工伤问题。”尤其是物业、保安、保洁、制造、餐饮、物流仓储等大量使用超龄人员的企业,建议重新检查现有用工安排。

五、高瞻律师提醒:企业重点做好4件事

1. 先排查企业现有超龄人员

企业应当先搞清楚:哪些人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从事什么岗位;是否依法参加相应工伤保险。如果企业内部连超龄人员底数都不清楚,后续很难真正控制风险。

2. 超龄人员也要把用工安排写清楚

对于退休返聘、超龄保安、保洁、门卫等人员,建议在书面协议中明确工作岗位、地点、工作时间、轮班方式、报酬、休息安排、工作交接、安全管理及保险情况。尤其是夜班、值班等岗位,还应当结合人员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

3. 考勤、排班、交接和监控要能够互相印证

本案能够比较清楚地还原事实,监控录像起到了重要作用。企业发生类似事故后,通常要回答:员工几点上班、几点交班;什么时候发病;发病时在哪里;当时正在做什么;是否已经离开工作区域。

因此,企业平时应当保留考勤、排班表、交接记录、门禁、监控及工作群记录。特别需要注意,很多监控只能保存7天、15天或者30天。一旦发生员工受伤、突发疾病或者死亡事件,相关录像建议第一时间单独备份。

4. 发生事故后,不要急着认定“与公司无关”

实务中,有些企业在员工发生突发疾病后,第一反应就是:“已经下班了。”“属于个人疾病。”“已经退休,和公司没有关系。”这种处理方式风险较大。更稳妥的顺序通常是:先救治人员,再固定现场和监控,调取考勤、排班、交接记录,核实人员身份和参保情况,最后再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企业对工伤认定结果确有异议,再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处理。

六、南京企业常问的5个工伤问题

1. 员工下班后在公司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有可能。

关键不是只看是否已经打卡,而要判断员工是否已经真正脱离工作状态。如果员工刚刚交班、仍在工作区域,可能仍涉及视同工伤。

2. 员工已经打卡下班,在单位发病还能算工伤吗?

打卡不是唯一标准。

还需要结合员工当时的位置、正在进行的行为以及与工作的关联程度判断。

3.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公司还会有工伤责任吗?

不能简单认为退休以后就没有工伤风险。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相关规定,已经进一步明确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问题。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存在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本案中的劳动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院仍结合其具体情况认可其属于工伤认定主体范围。

5. 南京企业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不服怎么办?

建议先重新梳理事故时间、地点、监控、排班、交接记录、员工退休及养老待遇情况、工伤保险情况以及人社部门认定理由。

南京企业如果遇到死亡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工伤认定争议,可以先由南京工伤律师或南京劳动律所协助把事实和证据链梳理清楚,再决定是否采取后续救济措施。

这起案件对企业最重要的提醒其实只有两点:

第一,员工已经交班、打卡或者到了下班时间,不代表一定已经脱离“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第二,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能当然排除工伤保障。

对于大量使用退休返聘、超龄保安、保洁、门卫等人员的企业,与其发生事故以后再研究责任,不如提前把人员身份、工伤保险、岗位安排和证据管理做一次专项排查。

发布:山东高法

供稿: 贾晨

来源:沂南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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