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影响赔偿责任吗?南京交通律师解读裁判规则

作者: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7/30
阅读时长:12分钟
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影响赔偿责任吗?南京交通律师解读裁判规则

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影响赔偿责任吗?南京交通律师解读裁判规则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这句提醒随处可见,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就一小段路,不戴也没事”。可一旦发生事故,没戴头盔这个细节,会不会影响最后的赔偿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权威司法观点,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侵权人全责但被侵权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伤情加重,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黄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无证驾驶无牌且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6年05月12日


2.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乘坐人无责,但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加重了损害后果,应自担部分民事责任——龚某诉刘某、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乘坐人不承担责任,但该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虽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却客观上加重了头部损伤的损害后果,属于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乘坐人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6年04月02日


3.摩托车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但因未正确佩戴头盔导致头部损伤加重死亡,其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喻某诉王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各方责任的划分系行政责任认定,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摩托车搭乘人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但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显著增加了事故中头部受重伤的风险,客观上导致损害后果的扩大,对扩大的损失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相应规定,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其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年11月11日


4.驾驶机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许某家属诉仲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工地安全帽不得替代安全头盔使用,驾驶机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应认定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自担部分责任,适当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4年1月29日


5.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即使无责任,但未佩戴头盔对造成头部严重损伤的后果有直接影响,明显加重了损害结果,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王某诉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过错其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即使无责任,未佩戴头盔对造成头部严重损伤的后果有直接影响,明显加重了损害结果,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例来源:山东高院公众号 2023年9月20日


6.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可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瞿某诉熊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可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3年12月7日


7.交通事故受害人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的,可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张某近亲属诉龚某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头颅损伤而死亡,其未戴头盔与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高院网 2023年03月15日


8.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自身颅脑损伤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李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自身颅脑损伤的,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3年11月6日


9.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未佩戴头盔致使伤情加重,存在过错的,可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花某诉孔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未佩戴头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虽与事故的发生无关,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却与伤情具有因果关系,其加重自身伤情的,应认定具有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2年9月5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信

编辑:石慧

转自:山东高法

南京交通律师提醒:没戴头盔不一定承担事故责任,但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都会有一个疑问:

对方没戴头盔,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方没戴头盔,为什么我的责任比例还这么大?

交通事故中,对方没戴头盔,会影响责任承担比例吗?会影响责任承担金额吗?

南京高瞻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部律师提醒: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主要用于确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各方交通违法行为,而法院在审理赔偿案件时,还会进一步审查受害人的行为是否导致损害后果扩大。

因此,即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受害人没有责任,如果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损伤加重,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当然,是否减轻责任、到底减轻多少,并不是简单的看当事人“有没有戴头盔”,还需要结合事故的经过、伤情情况、鉴定意见、双方过错程度等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在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除了责任划分问题外,当事人经常遇到的问题还包括: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 对方全责是否意味着全部损失都能获得赔偿;

  • 未佩戴头盔、闯红灯等行为是否影响赔偿比例;

  • 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是否合法;

  •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损失如何计算

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实情况差别较大,即使表面上都是“电动车撞伤”“摩托车事故”,最终赔偿结果也可能因为证据、伤情以及责任认定不同而有所区别。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维权很重要!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除了要关注事故责任外,还需要及时的保存相关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资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以及伤情鉴定材料等等。

对于涉及人员受伤、伤残甚至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很多,责任的判断也更加复杂。如果对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判尺度不了解,可能会影响最终维权的结果。

选择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分析责任划分,合理的去计算赔偿金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江苏高瞻律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团队长期关注南京交通事故领域法律服务,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理赔、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相关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有法律问题?

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关于高瞻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自 2010 年起为南京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以诉讼思维做顾问,以调解思维办诉讼,累计办案 12600+ 件, 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企业 500+ 家。

联系方式

  • 400-800-9310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17 号华博智慧园 201 室
  • 周一至周日 8:30-18:00

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 2026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