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

【高瞻案例】货款被拖欠19.65万元,对方以质量问题反诉32.86万元怎么办?

审理法院:
判决时间:未公开

案件结果

案情简介

高瞻律师代理原告追讨货款:法院支持全部本诉请求,并驳回买方质量异议反诉

合同总价65.5万元|拖欠货款19.65万元|反诉维修费32.86万元|原告本诉全部获支持

直接答案:买方提出材料或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不等于货款就可以无限期不付。尤其是工程已经完成、整体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买方如果还想用质量问题对抗付款,甚至反诉索赔维修费,就得把缺陷、原因、责任和损失一项项证明清楚。仅凭漏水照片、维修通知或者第三方报价,通常还不够。本案买方申请质量及修复费用鉴定后未按期缴费,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全部货款请求,并驳回32.86万元维修费反诉。

本案中,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刘双双律师代理原告某防水工程公司追讨剩余货款。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不仅拒绝付款,还以漏水、卷材质量等问题反诉索赔328,600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支付196,50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对于搜索“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南京货款律师”或“南京工程款律师”的企业来说,这个案件回答了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对方拿质量问题当拒付款理由,还提出高额反诉,供货施工方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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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经过:材料已经供应、施工已经完成,19.65万元尾款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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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防水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防水工程公司为哈尔滨某仓库屋面防水保温项目供应TPO卷材、自粘隔汽膜等材料,并负责运输、安装施工和保修。合同总价为655,000元。

付款节点约定得比较清楚:签约后支付10%预付款;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防水保温工作完成后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满两年后支付。合同还约定,逾期付款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承担责任。

某防水工程公司于2018年10月进场施工,同年12月完成工作。2019年3月形成的完工报告载明,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基本完成,涉案项目后来也通过整体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买方始终没有付清尾款,尚欠196,500元。

起诉后,买方认为屋面存在漏水、卷材脱焊等问题,主张付款条件没有成就;同时提起反诉,要求供货施工方赔偿328,600元维修费。案件因此不再只是简单的货款催收,而变成了“到期货款能不能支付”和“质量损失能不能成立”两条证据线同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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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真正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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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既有材料买卖,也有安装施工和保修内容,付款条件应当怎样认定?

  • 项目已经完工、整体验收并投入使用,尾款和质保金是否已经到期?

  • 现场出现过漏水,能否直接推定为防水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

  • 买方主张32.86万元维修费,是否有实际支出、因果关系和合理依据?

  • 买方申请质量及修复费用鉴定后没有按期缴费,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实践中,现场出现问题是一回事,能不能把责任归到某一家供货施工单位,又是另一回事。后续施工破坏、成品保护不到位、其他单位作业或者使用管理,都可能影响屋面状况。律师不能停留在“漏没漏水”的争论里,而要继续追问:问题出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谁造成、修了什么、钱有没有真正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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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规定:到期货款应当支付,质量反诉也要完成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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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有效,双方就应当按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本案而言,既要看供货施工方是否完成材料供应和施工,也要看买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法院结合完工报告、整体验收和投入使用等事实,认定剩余价款已经具备支付条件。


2. 到期货款未付,债权人可以请求继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3. 发现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是否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是法院审查质量抗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及时通知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缺陷原因和损失金额。


4. 质量问题不是一句话,主张赔偿的人要拿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买方反诉维修费,不仅要证明现场有问题,还要证明问题与供货施工方的履行存在因果关系,维修确有必要,费用已经发生或者具有充分、合理的计算依据。


5. 申请鉴定后不缴费,可能承担证明不能的不利后果

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和合理修复费用往往具有专业性。本案买方申请对质量和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却没有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缴纳鉴定费,鉴定因此终止。缺少鉴定意见,现有证据又不足以证明缺陷原因和损失金额,反诉请求最终没有获得支持。


法律条文官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一条、第六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七条)。判决实际援引条文以裁判文书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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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瞻律师如何代理原告:追货款和拆解质量反诉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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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把每个付款节点落到具体证据上

刘双双律师先按照合同约定梳理预付款、进场款、完工款和质保金,再把施工时间、完工报告、整体验收及项目投入使用逐项对应。这样一来,原告不是笼统地说“活干完了”,而是能说明每一笔款为什么已经到期。


2. 不回避维修事实,但要求区分现象和责任

原告没有把现场维修一概否认,而是结合双方往来、现场处理和其他施工因素,区分漏水现象、缺陷原因及责任主体。做过维修,不等于承认全部问题都由原告造成;现场有漏点,也不当然等于材料本身不合格,更不能直接推出应当整体更换。


3. 把32.86万元反诉拆成三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对方要获得维修费支持,至少应当回答:第一,质量问题是否由原告供应的材料或施工造成;第二,维修项目是否与本案合同范围对应;第三,328,600元是已经发生的损失,还是尚未实施的报价。对方虽然提交了照片、邮件、监理通知及报价等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形成完整闭环。判决书还载明,买方曾委托第三方维修并结算25,325元,但现有材料仍不足以证明该费用全部应由原告承担。已经结算的25,325元与主张的328,600元之间也存在明显差额,第三方报价不能当然等同于买方已经支出同额维修费。


4. 抓住鉴定终止这一关键节点

质量原因和修复费用需要专业判断时,鉴定往往是关键证据。买方申请鉴定,却没有按期缴费,导致鉴定程序终止。既没有鉴定结论,其他证据又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法院据此认定买方没有完成反诉所需的举证。


5. 将逾期责任按本金和时间分段主张

原告对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分别确定起算时间:以176,8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计算;以19,65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8日起计算。分段列明本金、到期日和合同标准,避免利息请求因计算模糊而难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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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结果:原告本诉全部获支持,买方32.86万元反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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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防水工程公司支付货款196,500元;并以176,8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照每日0.05%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9,65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照每日0.05%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由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刘双双律师代理原告参加诉讼。本文只陈述裁判文书载明的一审结果,不对后续程序作未经证实的推断。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黑0113民初229号

代理立场:原告(供货施工方)

代理律所: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双双律师

脱敏说明:本文已删除当事人及企业真实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名称、项目人员、住所、联系方式等可识别信息,仅保留案号和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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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瞻律师团队提醒:货款纠纷遇上质量异议,先把两笔账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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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是货款账:合同总价是多少、已经付了多少、哪一笔何时到期;另一笔是质量账:缺陷是否存在、由谁造成、修复是否必要、实际损失是多少。对方说有质量问题,并不意味着付款义务自动消失;债权人也不能因为项目已经使用,就当然否认任何质量责任。真正有效的处理方式,是让双方主张都回到证据上。


常见问题1: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对方还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全部货款吗?

不一定能。验收和实际使用是判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的重要事实。如果买方仍主张质量问题,应结合合同、质保期、异议通知、检测鉴定及问题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来判断。局部维修争议通常不当然等于可以拒付全部到期货款。


常见问题2:对方提出质量异议,谁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质量缺陷及损失,谁就应当对相关事实提供证据。照片和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曾经反映过问题,但要进一步索赔,通常还需要检测或鉴定、维修方案、合同、结算、付款凭证等材料证明原因和金额。


常见问题3:对方反诉高额维修费,供货方怎么办?

不要只争论“有没有问题”。应当逐项审查问题发生时间、合同范围、其他施工单位、维修通知、缺陷原因、实际支出和报价依据。涉及专业问题时,还要尽早确定是否申请鉴定、鉴定哪些事项以及由谁预缴费用。


常见问题4:只有第三方维修报价,没有付款凭证,能要求赔偿吗?

报价单可以作为判断修复方案和价格的参考,但它不当然等同于已经发生的损失。法院还会审查维修是否必要、项目是否实施、价格是否合理,以及费用与对方违约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常见问题5: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通常先看哪些证据?

通常先看合同、订单、送货签收、进场及完工记录、验收材料、发票、对账单、付款流水、催款记录和质量异议通知。如果交易同时包含安装施工,还要补充监理通知、维修记录、现场照片、其他单位施工情况及质保约定。


常见问题6:货款被拖欠,对方又以质量问题反诉,是否需要财产保全?

要结合欠款金额、拖欠时间、对方经营和财产状况评估。质量反诉可能拉长审理周期,如果发现账户资金不稳定、资产转移或另有执行案件,应尽早与律师讨论诉前或诉讼保全,同时准备相应担保材料。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合同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为南京企业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货款催收、工程材料款、产品及施工质量异议、合同反诉、财产保全和执行回款等法律服务。如需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南京货款律师、南京合同款律师或南京工程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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